省外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须知

省外医疗保险参保人 住 院费 用 直 接 结 算 须 知     一、 省外参保人就医前需先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或转诊手续。 二、 参保人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金融社保卡、身份证以及《XX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三、 在办理出院结算时,需出示本人的金融社保卡,省外参保人可享受深圳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直接结算时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标准,按参保地政策执行。参保人对待遇标准有异议的,请直接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五、 因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

2017-12-06

关于生育保险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方式的温馨提示

生育保险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方式温馨提示   各有关单位: 《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5号)已发布实施,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关于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2015年3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生育保险,待遇包含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其他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居民仍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只有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生育保险参保人2015年2月前参加过本市生育医疗保险的,其可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

2015-05-13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原综合医疗保险) 参保人手册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原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手册     一、 参保及缴费: (一)在职职工:总缴费标准为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2%,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本人月工资总额的0.2%由用人单位缴交;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二)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参保手续并按月缴费,具体缴费比例如下:…

2014-12-08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原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手册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原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手册     一、 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其医疗保险总缴费标准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8%;   二、参保及缴费方式  (一)在职职工: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6%,个人缴交0.2%; (二)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且未在校在园的少儿:由其本人或家庭按月缴费,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参手续; (三)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且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由所在学校于每年9…

2014-12-08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原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手册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原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手册   一、参保及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医疗保险总缴费标准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5%(0.05%为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45%,个人缴交0.1%),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二、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 1、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2、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

2014-12-08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第【256】号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深府令第【25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 第三条 本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及其他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第四条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

2014-12-06

关于调整社会医疗保险部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和管理服务水平,经市政府批准,自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起,对部分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待遇调整如下:   一、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一)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   (二)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三)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的费用;   (四)国家、…

2012-05-14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 深劳社规[2008]10号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权益,规范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就医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出示其本人社会保障卡,将其作为参保人就医记账、报销的凭证,同时持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门诊病历本》就诊,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就诊时的病情、检查治疗和用药等情况应在《门诊病历本》上做详细记载…

2009-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