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稿件来源:研究生科 发布日期:2023-09-23

根据《中山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山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中山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和《中山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的相关条件。

二、申请办法和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9月28日前快递邮寄(建议用顺丰快递)提交以下材料:

(1)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须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2)学生证、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

(3)身份证复印件2份(须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其中一份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

(5)个人简历以及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如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注意:

参加过附属第八医院2023年全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的同学,如无补充材料,可以不再提交;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申请人若存在违背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2.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进行,系统预计于9月29日开通报名功能,10月20日关闭录取功能(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1)申请者须于9月26日起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申请者须于9月30日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详细的注册、报考指南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3.初审与复试

我院将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拟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名单。

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及时间:2023年9月30日17:00

复试名单确定日期:2023年9月30日

我院将于9月30日前完成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电话及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密切关注复试通知并及时在系统确认参加复试。

4.通过复试的考生按照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录取。

5.拟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于我院发出待录取通知24小时内在招生系统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完成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三、复试办法

1.资格审查

我院将按照中山大学招收推免生的有关规定严格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通过者参加复试。

2.复试办法

复试内容重点考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以及综合素质及能力。

(1)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考生人数较多,可分组进行,分组应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各小组评分标准应保持一致。

(2)考核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

(3)考核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3. 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满分3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70分。

(2)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免复试要求

参加过我校2023年全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且已面试成绩良好的推免生,可以不再复试,但系统上仍需完成报名、复试、录取操作程序。

四、录取办法

1.各学科、专业的录取方式: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对于报考人数充足的招生学科、专业,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专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对于报考人数不足的招生学科、专业,可向其他生源充足的相近专业进行调剂复试录取,但须符合报名条件。本院系内跨学科/专业调剂(如内科学转外科学)须重新复试,二级学科内调剂可免复试。调剂复试和拟录取推免生的名单均严格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体检:复试合格的推免生须进行体检。我院拟录取的本校生可在本校北校区门诊部体检,体检表见附件1,体检时间为10月20日前;外校推免生也可自行在本人所属高校门诊部或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但须使用我校专用体检表(附件2)。体检表应于10月25日前寄送至我院研究生科。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我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发送待录取通知并确认待录取名单。请考生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不按时进行待录取确认者不予录取。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4.拟录取的本校免试研究生,均需签署《中山大学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附件3),并于10月25日前寄送至我院研究生科。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6.推免生在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伪造材料或故意隐瞒可能影响其录取资格的重要信息,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7. 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8.未尽事宜,以中山大学有关规定为准。

五、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宁老师

2.联系电话:0755-82575354、18898652113

3.邮箱:ningli@mail.sysu.edu.cn

4.邮政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92号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行政楼研究生科(行政楼414室),邮政编码:518033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