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 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为全面评估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能,选拔优秀生源,根据《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中大研院〔2016〕80号),结合附属医院特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1. 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领导和监督。医院召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简章,审定材料评审专家组、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审定本单位的进入专业能力笔试、综合能力面试的人员名单、拟录取名单。
2. 医院按照二级或三级学科组成材料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名博士研究生导师,成员应为单数,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2人。
按照招生专业方向组成面试考核小组,由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3人,另设秘书1人。
3. 研究生科负责组织开展本院“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
4. 医院纪委派专人列席相关博士招生工作会议,并对“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全程予以监督。
二、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包括报考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
(一)研究生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逾期未交齐材料、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材料不实的申请人,取消其申请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如下(请按以下顺序排列):
1.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4.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5.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有效学生证复印件)和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6. 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
7. 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
8.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硕士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报考专业学位博士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时提供含规培专业的在培证明,入学前提交规培证复印件)。连续从事报考专业临床诊疗工作两年以上,达到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提交相关证明,无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0. 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已发表论文、获得的专利或学位论文等。
11. 体格检查表。
12. 本人手写签名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材料评审专家组对已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从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外语水平、学术背景、研究计划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每位材料评审专家对本组每份材料进行独立审核,材料评审成绩满分100分,材料评审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医院原则上按不低于1:2且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通过材料审核进入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经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于2022年11月下旬在医院网站予以公布。
三、综合考核
医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综合考核由专业能力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构成,每门满分为300分,总分为600分。
(一)专业能力笔试
专业能力笔试考试时长为3小时,闭卷考试。
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报名系统上打印的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拟于2022年12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于2022年11月底在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医院根据考生的专业能力笔试成绩,按不低于1:1.2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面试人员名单,专业能力笔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能进入综合能力面试。进入综合能力面试人员名单经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医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综合能力面试
1. 资格审查
面试前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
(2)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有效的研究生证、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本科学位证书。
(4)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硕士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报考专业学位博士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时提供含规培专业的在培证明)。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2.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按照招生专业方向,由面试考核小组组织进行。对考生学科知识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及前沿领域掌握程度等进行综合考查。考生须准备5-10分钟PPT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面试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集中,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综合能力面试将安排在2022年12月下旬至2023年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考核形式、时间及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进行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医院官网通知。
四、录取
专业能力笔试成绩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相加为综合考核总成绩,按照学科方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医院网站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提交材料、参加考核者;
2.专业能力笔试成绩低于180分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
3.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不接受破格录取申请。
五、改报志愿
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笔试成绩不低于180分),但未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申请改报志愿。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在本院官方网站发布接收公告,列明接收条件和程序。考生的原专业能力笔试成绩予以认可,接收专业重新组织综合能力面试。
申请人若获拟录取资格,由拟录取单位联系考生原报考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报名系统上对原报名信息进行修改或调剂操作,确保考生只能被一个单位拟录取。
改报志愿批次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院网站进行公示。
六、信息公开
综合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在招生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研究生科
电话:0755-82575354
邮箱:ningli@mail.sysu.edu.cn
(二)申诉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研究生科
电话:0755-82575354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020-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八、其他
附属医院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将遵照《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