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2018年物资供应科第20期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04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物资供应科第20期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ZDBH2018-WZK032

2、招标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201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三次)

3、项目内容:

1)项目需求:

为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该医院的日常管理和日常业务涉及的具体问题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

2)技术规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获得方法:

报名投标企业需填制《采购报名表》(详见附件一),于报名当天同报名资料一同递交到中大八院物资供应科,可于201854日至201859日期间到物资供应科现场报名,并进行投标响应。

5、资格要求:

(1)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201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   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

3)   供应商必须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并提交其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   投标的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投标的律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先由投标的律师事务所自行进行对照。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投标的律师事务所在投标时出具关于符合有关投标条件的声明。投标文件中没有上述声明的,为无效投标。);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有关政策文件,本条所说的联合体不包括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内地与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本采购项目不限制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内地与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投标。)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资质查验:我院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我院采购活动的风险的处罚。

7、投标截止时间:201859日下午430分。

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天带至开标现场,需作密封处理。

8、敬请注意:供应商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网站,以获取采购人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且上述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9、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如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1)联系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物资供应科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福星北小区92号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行政楼306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755-2360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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